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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改国道G331丹阿线公路区间限速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12-20]    字号:

  一、建议 

  应整改国道G331丹阿线松江河高数路口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路段全程126公里设置70公里/小时这种过低行车速度的不合理现象。要么取消区间测速制,以严格的路标指示制控制行车速度,保证行车安全。要么在广泛征取民调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组评审结果,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来确定车速,不要由某个单位或部门以安全生产为由自行确定。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道G331丹阿线松江河高数路口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路段仅仅依据设计速度分析来确定全程路段限速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对此,沿线的群众和到长白县旅游的游客意见强烈,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路的运用效率、可乘舒适度都影响较大。存在着公路等级越来越高,道路线型越来越好,路面越来越宽平,但车速却越来越低的不正常现象。 

  这个问题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广大民众和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旅游的游客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不满,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相关依据 

  处理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与限制速度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合理确定限速值的前提。我国目前对限制速度及限制手段没有统一的认识和规范化的设计原则,国家标准中也未有过此方面的明确规定。通常做法都是直接采用路线设计速度作为全路段的限速标准,或将设计速度下调lOkm/h-20km/h作为限速依据。这种简单的管理方法,不仅影响了运营效率,也对执法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国内不少地区出现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不被大多数驾驶员认可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在确定具体的限速值时,要充分而正确体现公路设计速度控制的技术指标。设计速度的控制指标是充分考虑了公路的地形、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具体因素,采用的一个最低设计指标,主要控制公路线型技术指标最不利的地方,其侧重点是针对该公路的弯道曲度而定的。实际上公路绝大部分路段采用的线型指标都高于该路段设计速度所控制的极限技术指标值,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速度都高于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国道G331丹阿线松江河高数路口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路段已运行30多年,经过三次项目升级改造,从松江河高数路口至长松岭隧道洞口的路面宽度和路线型较好,完全具备进一步提升运行速度的条件。可在公路曲线段按照设计速度设定限速标志,取消其他路段区间限速标志。 

  总之,要对国道G331丹阿线松江河高数路口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路段进行适当调高公路区间限速是势在必行的民意期盼,是科学高效地运用公路资源的必然要求,更是百利无害的民生大计。 

来源:社情民意2019年第67期   责任编辑: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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