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个人饲养,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并且向养犬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发放犬只识别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诊所、托幼机构、学校、体育馆、影剧院、餐饮、商场等场所,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也不得携带犬只。该条例还规定了应当设立明显标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携带犬只出户还应当佩戴犬只识别牌,用长度1.5米以下不具有伸缩功能的犬绳控制犬只,并由公安机关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该条例施行后,在江坝两侧的人行道上仍有养犬者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行遛狗,小型犬多数都没有佩戴犬牌。江坝两侧在早晚时间段休闲散步群众较多,包括很多老人和孩子,大型犬和烈性犬会增加安全隐患。并且有的养犬者还会携带犬只进入商场等公共场所,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白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公共场所及江坝两侧张贴、树立广告牌,宣传文明养犬。
2.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养犬者的监督管理,在人员密集、遛狗聚集的场所进行巡逻加强管理。
3.号召志愿者上街宣传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让群众既能守法也能合法养犬,做到养犬、守法两不误。
4.号召社区工作人员排查每户的养犬情况,上报到公安机关,让管理机构对养犬者的具体情况做到了如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