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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8-13]    字号:

  科技成果的转化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对加快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再好的科技成果不能够转化也毫无意义。总体上看,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有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支持、高等院校合作转化、科技平台转化和自主转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仍处于发展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相比较而言比较短,转化效能以中小项目为主,高效能高产出的科技成果项目仍处破题之中。 

  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和成果转化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健康和现代医药产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并在我市优先落地,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和氛围促使企业将重心从原始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到科技创新发展上来,目前全市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科技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对科技创新投入逐步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呈线性增长。 

  项目转化成绩喜人。五年来,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60多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项。吉林省宏久和善堂人参有限公司“人参数字化GAP种植与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新型无机绝热板材生产技术示范”、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大品种精芪双参胶囊二次开发与产业化”、抚松金隆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利废环保碳化多层板地板的产业化开发”、临江市宝健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米Ti02/硅藻土复合材料产业化”、白山市喜丰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滴灌管(带)集成技术重大成果转化”、吉林加一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参GAP种植技术示范推广及系列产品的开发”、临江市金豹木业有限公司“改性硅藻土复合装饰材料产业化生产”、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产优质蓝莓栽培技术及系列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吉林酉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化优质肉鸡无抗生产技术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和抚松县和平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硅藻土松针板材产业化”十个项目获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1.06亿元资金支持。其中,宝健木业“纳米Ti02/硅藻土复合光催化材料工艺技术产业化”项目, 2017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600万元,利润336万元,税金128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硅藻土深加工的能力。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大品种精芪双参胶囊二次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拥有4条生产线的精芪双参胶囊生产基地,产能提高10倍,成本下降5%,年产精芪双参胶囊30亿粒,执行期累计增收7.5亿元,利润1.1亿元,税金0.9亿元。 

  科研转化生机勃勃。先后与清华大学老科协、吉林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十几所大学进行合作,合作项目达到70余项。其中, 2016年与吉林大学签署《白山市人民政府 吉林大学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与环境与资源学院、建设工程学院、地探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学院、交通学院等12个学院的教师开展了科研合作,截止目前,开展项目65项,累计合同经费1400万元。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产优质蓝莓栽培技术及系列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是依托吉林大学开展的,该项目获批2018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获得1000万资金支持,预计项目实施三年销售收入达1.16亿,新增利润2800万,新增税收400万。临江市吴禹璋通过与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蒋引珊教授合作,利用“硅藻土粉体表面碳化改性方法”发明专利开发高附加值塑胶硅藻土填料粉体材料,新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临江市大源硅藻土新材料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生产引进吉林大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提高塑料整体性能的硅藻土塑胶体材料和填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替代塑料材料,提高塑胶产品的物理性能,提高产品的化学活性、耐候性、耐酸性、耐碱性和耐水性,提高塑胶产品的力学性能,该厂品填补了国内硅藻土领域的空白,项目完成产品小试和中试,并在省科技厅立项。天安金属镁矿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大学开展“一种强韧变形镁合金”和“一种采用稀土氧化物生产稀土镁合金的办法”两项专利项目合作,利用天安金属镁矿业有限公司现有设备及厂房改造进行批量化生产,本项目目前已形成年产能1600吨。平台转化扎实推进,我市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广泛开展科技合作,努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显著的合作成效。一是建立白山市长白山人参研究院。与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玉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三方框架协议,注册成立“白山市长自山人参研究院”,开启了三方就人参产业、医药产业、大健康产业的深度合作。二是创建创新产业联盟,积极推动吉林省硅藻土产业技术包新战略联盟和吉林省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矿产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让企业享受更多的国家优惠政策。三是成立院士工作站。2014年,科技系统引进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团队,建立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材料院士工作站”,实施了“污染废水高效吸附剂产品研发”、“化学反应用催化剂缓释剂产品研发”等一批科技项目。2016年,科技系统引进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韩德民团队,建立了“白山经济开发区健康服务业院士工作站”,开展了“刺五加、五味子、人参茶颗粒工艺”等科研项目的合作。四是完善科技综合服务建设,加快省科技大市场白山分市场建设,将其建成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于一体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咨询评估、科技培训等服务。五是建立市级科技特派员队伍,认定30名科技特派员。 

  科技奖项助力转化。五年来我市共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11项,其中,吉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吉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2项、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6项。今年,我市又喜获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1项,成绩取得来之不易。 

  二、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2017年,我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8334万元,增长率51.1%,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开始显现。但是,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数量不多、产业化程度不高,近年来我市政产学研合作项目共计74项,远低于发达城市,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存在一定不足。影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法规存在瓶颈。一是科技成果转化需要一定的审批环节,而我市目前还没有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条例。 

  技术类无形资产实行与一般国有资产实行相同的管理模式,对外投资需完成投资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审批程序,严重影响转化时效性。二是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转让收入必须上缴国库,影响单位转让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三是技术类无形资产定价难,价值评估流于形式。四是科研评价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基础、轻应用”、“重论文,轻专利”等的问题,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五是按照现行党政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具有副处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拥有企业股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一大批具有“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双重身份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活动。 

  2、高校院所不够成熟。科技成果成功转化需要一定先决条件,成果成熟度是关键因素之一。但是,我市高校、院所相对很少且科技成果相当基本上停留在实验室,与我市有战略合作关系高校的科技成果,基本上处于小试阶段,实现商业化转化还需要继续投入研发经费,进行中试,进而提高技术成熟度。但是,由于高校、院所自身中试熟化条件十分有限,白山企业和投资商对尚未完成产品化开发的成果投资意愿较低,导致科技成果在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关键环节投入缺位的问题。 

  3、企业主体承接不强。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企业研发经费快速增长,研发经费总额仅低于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3位。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市企业研发投入质量不高,结构不优:一是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低, 2016年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外部支出为1109.7万元、内部支出为2152.7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19%,远低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则普遍在2%以上;二是科学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动弱化,世界主要国家的企业研发支出中科学研究占比普遍在20%以上,如美国24%、俄罗斯17%、日本25%、韩国28%、德国高达56%,我国仅为3%,我市企业相对少于全国的平均值,这意味着企业原始创新动力不足;三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比例低,我市工业企业多数没有开展研发活动,我市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比例低,整体没有进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阶段。 

  4、中介服务不够发达。科技中介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科技成果在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转化成本、缓解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但是,我市乡土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很少,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机构等相对缺乏。 

  三、科技成果转化几点建议 

  1、统筹推进政策创新、体制机制配套改革。一是出台白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条例中明确提出政府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正确的产业导向和技术导向,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在政策制定、人才培训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二是改革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体制,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自主权,取消行政审批、备案程序。三是改革国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四是改革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转移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收入留归单位所有,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支出部分,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五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对高校、科研院所考核评价的指标;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绩效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六是允许科技人员离岗或在岗转化科技成果,特别是允许高校、院所具有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双重身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形式离岗或在岗创新创业。 

  2、积极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转化机制。设立财政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采取“间接有偿”的投入方式及“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其中,“间接”指:通过资本市场由创投基金选择决定投资的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有偿”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一定阶段后,财政投入创投基金按原值退出,滚动使用。“市场评价”指:创投机构对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市场化选择”,筛选出有意向的投资对象。 

  3、不断加大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管理。在取消行政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之后,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 度,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日常监管:一是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三是要建立完善鼓励、规范科技人员创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度,每年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转移转化情况、收入分配情况等进行书面报告。 

  4、多措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引进培育。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科技中介机构除目前已经建立的创业服务中心外,建议引进域外高质量的科技中介机构,同时借助中介机构的资源,引入知名度高、实力强的科技企业。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一大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通过前资助、后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性,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 

    

    

    

    

来源:社情民意2019年第20期   责任编辑: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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