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我市失独家庭人员比较活跃,经常参与其他地区组织的串联去省、进京上访,“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2018年2月7日,全省180名失独家庭人员到省卫计委上访,其中我市18名失独家庭人员参与。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仅浑江区、江源区在市客运总站劝回拟进京访失独家庭人员就有13人;全国“两会”期间,我市4名失独家庭人员再次进京上访,经劝返全部回到白山。6月5日和8月7日,全省又有两批大规模到省卫生计生委“维权”上访,我市每次都是30余人参与其中,上访人数在全省靠前。8月28日,据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全省又有100余名失独家庭人员到省卫生计生委上访,未登记,询问3个问题后迅速转移到省民政厅上访。
从目前看,今后参与上访的人数将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给我市的信访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基本情况
经查,目前我市有失独家庭人员1730人。其中,浑江区549人,江源区441人,临江市266人,抚松县290人,长白县109人,靖宇县75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今后还可能逐年上升。这部分人执行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年龄大都在50周岁以上,已经失去了再生育能力,在遭遇失去独生子女的沉重打击之后,普遍存在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患病率较高和生活照料资源缺乏等问题。
二、反映的主要诉求
我市失独家庭人员诉求有九项:一是继续落实护工补贴并提供护工补助金,年龄从49岁开始。二是提高特扶金标准,补发扶助金,给与一次性5万元的扶助金。三是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减免自费部分医疗费,医药费进行二次报销。四是落实节日关怀慰问工作,发放慰问品。五是加强临终关怀和紧急情况下的照护。六是办理低保,无住房的落实优先提供廉租房,免费入住养老院。七是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做好失独人员养老、医疗、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八是联系人作用发挥不好。九是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三、现有的救助措施
(一)国家层面。建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200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制度,以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对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给予补助100元,直到亡故。
2013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出合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城镇), 170元(农村), 2016年将农村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
(二)省级层面。一是2013年10月,原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计生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部门职能,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活动。二是2013年开始,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因病住院期间无人护理的突出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人寿分公司合作,在全省开展“护工补贴、亲情援助”行动,为全省60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住院护工服务保险。三是2015年6月19日联合省民政、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开展社会关怀活动等4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我省失独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实行城乡统一,全部执行每月340元标准, 2017年1月又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四是2015年11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和完善联系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真建档,建立帮扶联系工作机制。五是实施“生育关怀·天使计划”项目, “失独家庭”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成功后,一次性给予辅助生育补助金人民币2万元。六是强化医疗保障。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每年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一次,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家庭开通“绿色通道”,为持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卡的人员提供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入院的便利的就医条件。我市针对失独人员的上访诉求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他们的诉求目前国家和我省都没有相应政策依据支持,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关于落实护工补贴问题,我市严格执行省计划生育协会下发的文件,年龄以60岁为准。关于提高特扶金标准问题,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标准,每人每月发放特扶金450元。国家和省里目前没有给与一次性5万元的扶助金政策规定。关于就医报销问题,我市绿色通道已经开通,减免自费部分医疗费、医药费进行二次报销按医保有关政策执行。我市已建立完善的联系人制度,坚持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制度,国家安宁疗护工作正在试点。各县(市、区)经常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帮助失独家庭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部分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二是精神创伤极大。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三是养老就医极难。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如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四是我市经济基础较差,财政压力较大,在制定相关优惠扶助政策时资金支撑力度有限,制约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五是国家有关政策原则性提法较多,各省的政策差异较大,造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攀比心理,我市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影响,也存在走访慰间补助标准区域内不平衡的问题。
五、几点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首先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其次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三是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失独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城乡统一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失独人员发放一次性抚慰金。